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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民间投资管理”成政协全委会热议话题

作者: 来源: 发表于:2015年02月10日 文章点击数:1595

 

“民间投资管理”成政协全委会热议话题

 “民间投资管理”现在是个热词。在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,加强民间投资管理、防范金融风险成为热议话题。

据了解,我市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31家,小贷公司18家,投资性公司约155家,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融资困难,对银行未涉足或供给不足形成的资金缺口作了有益补充,但普遍存在实力弱、超范围经营等问题。

就此,市政协委员们建议,政府在狠抓民间投融资备案管理,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同时,应尽快出台《达州市民间资本投融资行业风险警示办法》,建立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和民间借贷交易市场,发展合法、合规的大众理财投资。

如何彻底解决达州民间投资公司四处开花、大量涌现的乱象,市政协委员们认为,关键在于明确相关单位的监管责任。具体而言,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要运用登记职能,加强对小贷公司、担保公司和投资理财咨询公司的准入审核。实行前置审批制度,须由金融管理部门发放许可证后,工商部门方能发放营业执照。核准注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时,力求用语准确,不给意图打“擦边球”的经营者可乘之机,为依法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。同时,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相关部门要明确监管主体责任,强化对担保公司、小贷公司、投资理财中介机构等从事民间投融资相关业务行为的检查与监督,严厉打击非法集资、超范围经营、违规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,促进依法合规经营。同时加强协作,形成监管合力。

市政协委员们还建议,政府应加强对民间融资风险的监测预警,制定完善风险处置预案。尽快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民间融资监管信息系统,形成快速及时的联动机制,达到高效监管的目的。健全民间投融资中介活动监测体系,加强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,制定完善风险处置预案,采取有效措施,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。

此外,要严格规范民间投融资机构的业务宣传和营销活动。民间投融资机构应全面地向客户介绍风险和收益情况,严格禁止虚假承诺、虚假宣传;要加强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鉴别和管理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,不得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推销投融资业务。工商部门要采取强化广告监管、规范企业名称、日常巡查、发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等措施,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,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,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。严格审查民间借贷中介广告发布主体及宣传内容,对涉及“贷款”、“高回报”、“无风险”、“低利息”、“免利息”、“承兑贴现”、“垫资撤押”等易与正规金融业务混淆的融资类广告,和“信用卡提现”、“信用卡过账”、“代办信用卡”等涉及信用卡内容的融资类广告,予以坚决取缔并严处。(谭楚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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